來源:湖北自考網(wǎng)
時間:2019-09-24
2019年
湖北文理學院理工學院高職擴招招生章程
按照湖北省教育廳等七部門印發(fā)《2019年湖北省高職擴招專項工作方案》(鄂教職成〔2019〕2號)要求,湖北文理學院理工學院決定組織實施2019年高職擴招招生工作。為確保學校高職擴招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維護好考試招生工作秩序,嚴格多樣化人才選拔標準,根據(jù)教育部和湖北省高等學校招生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湖北文理學院理工學院2019年湖北高職擴招招生工作。
第二條湖北文理學院理工學院湖北高職擴招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湖北文理學院理工學院湖北高職擴招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湖北文理學院理工學院
學校代碼:13257
第五條學校地址:湖北省襄陽市襄城區(qū)尹集東街28號
郵政編碼:441025
第六條學校性質:民辦
學校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招生層次:普通高等教育??茖哟?
第八條湖北文理學院理工學院成立高職擴招工作領導小組,以學校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校領導任副組長,職能部門和有招生專業(yè)的系(部)負責人為成員。
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學校擴招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確定招生專業(yè)和計劃,擬定實施方案,決定擴招工作的重大事項。
第九條湖北文理學院理工學院招生就業(yè)工作處是組織和實施高職擴招招生工作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湖北文理學院理工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湖北文理學院理工學院黨群工作部對高職擴招招生工作實施監(jiān)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培養(yǎng)方式
第十一條2019年學校設置高職擴招招生專業(yè)5個,總計劃300人,具體分專業(yè)計劃等情況詳見下表。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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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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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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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制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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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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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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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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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企業(y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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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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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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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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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在校/彈性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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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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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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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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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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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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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在校/彈性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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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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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應用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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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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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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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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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在校/彈性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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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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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電子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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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10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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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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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在校/彈性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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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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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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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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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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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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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在校/彈性學制
|
學??筛鶕?jù)報考人數(shù),對分專業(yè)計劃和不同學習形式計劃在省教育廳批準的總計劃內進行調整。
第十二條 高職擴招招收學生學習形式分為全日制在校和彈性學制兩種,全日制在校需考生完全脫產住讀,學校提供宿舍,各項要求與普通全日制專科學生一致。彈性學制考生學校不提供宿舍,上課時間根據(jù)實際由學校統(tǒng)籌安排,最終學習時限不超過6年。
第四章 報名條件與方式
第十三條 凡具有本省戶籍或非湖北戶籍在鄂工作(需提供我省半年社保繳費憑證或居住證)、具有高中階段學歷(含普通高中、中專、職業(yè)高中、技工學校等,下同)或同等學歷的退役軍人、下崗職工、農民工、新型職業(yè)農民,以及未參加2019年高考報名的應往屆高中階段畢業(yè)生等均可報名參加2019年湖北省高職擴招。
已參加2019年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高職單招等)報名但未被錄取的考生也可以報名參加2019年湖北省高職擴招。
第十四條 2019年高職擴招采取院校單獨考試招生方式進行,考試報名采用網(wǎng)上報名、網(wǎng)上填報志愿與現(xiàn)場確認相結合的方式。
第十五條 9月20日,所有志愿填報我校的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和《2019年湖北省高職擴招專項考試報名登記表》到我校招生就業(yè)工作處領取準考證。已經取得中級(含中級)以上職業(yè)技能等級證書的考生,將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交學校招生就業(yè)工作處審核備案。
第十六條 除已參加過今年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高職單招)體檢未被錄取的考生外,所有參加我校高職擴招的考生均須在9月19日前到指定醫(yī)院參加體檢。體檢以教育部、衛(wèi)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guī)定為依據(jù),未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將不予錄取。
第五章 考試及錄取方式
第十七條此次高職擴招招生考試采取“文化素質+職業(yè)技能測試”的模式 。
第十八條對于退役軍人、下崗失業(yè)人員、農民工和新型職業(yè)農民等可免予文化素質考試,采取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職業(yè)適應性測試或職業(yè)技能測試。對取得相關職業(yè)技能等級證書的中職考生,報考相關專業(yè)可免予職業(yè)技能測試。其他考生采取“文化素質+職業(yè)技能測試”考試方式進行。
第十九條根據(jù)國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廳的要求,綜合考慮招生計劃、專業(yè)培養(yǎng)要求和考生成績,按照考生類別分類確定錄取標準,按照考生成績總分,由學校高職擴招工作領導小組確定錄取最低分數(shù)控制線,分類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對各專業(yè)志愿投檔實行平行志愿投檔規(guī)則。未錄滿的專業(yè)計劃調整至考生充足的專業(yè)執(zhí)行。
第二十條 擬錄取考生名單在學校招生信息網(wǎng)公示,公示期7個自然日。公示后將擬錄取名單報湖北省招辦并辦理錄取手續(xù),10月18日考生可憑高考報名號及身份證號通過“湖北招生信息網(wǎng)”(http://zsxx.e21.cn)查詢錄取結果。
第六章 收費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二條符合條件的學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國家相關資助政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在規(guī)定的時間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入學以后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
大二以上年級成績優(yōu)異、表現(xiàn)突出的學生還有機會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退役士兵按相關政策申請學費減免資助,資助金額按我校實際收取學費標準執(zhí)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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