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北商貿學院高職擴招(第一批)招生章程
按照湖北省教育廳等七部門印發(fā)《
2019年湖北省高職擴招專項工作方案》(鄂教職成〔
2019〕
2號)要求,湖北商貿學院決定組織實施
2019年高職擴招(第一批)招生工作。為確保學校高職擴招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維護好考試招生工作秩序,嚴格多樣化人才選拔標準,根據教育部和湖北省高等學校招生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湖北商貿學院
2019年湖北高職擴招(第一批)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湖北高職擴招招生工作貫徹“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綜合考評,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湖北高職擴招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湖北商貿學院
學校國標代碼:
13247
第五條
學校地址:武漢校區(qū)(彈性學制教學校區(qū)),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qū)雄楚大街
634號
(郵編:
430079);
咸寧校區(qū)(全日制在校學制教學校區(qū)),咸寧市高新區(qū)賀勝路
508號(郵編:
437100)。
第六條
學校辦學層次及性質:經國家教育部批準成立舉辦全日制本、專科學歷教育的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招生層次: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層次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高職擴招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 學校招生考試辦公室是學校招生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在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領導下,貫徹執(zhí)行國家、省招生政策和規(guī)定,組織實施學校高職擴招招生工作。
第十條 學校督導監(jiān)察部門對高職擴招招生工作實施監(jiān)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培養(yǎng)方式
第十一條
2019年學校設置高職擴招招生專業(yè)
8個,總計劃
600人,具體分專業(yè)計劃等情況詳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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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筛鶕罂既藬担瑢Ψ謱I(yè)計劃和不同學習形式計劃在省教育廳批準的總計劃內進行調整。
第十二條
高職擴招招收學生學習形式分為全日制在校和彈性學制兩種,全日制在校需考生完全脫產住讀,學校提供宿舍,各項要求與普通全日制專科學生一致。彈性學制考生學校不提供宿舍,上課時間根據實際由學校統(tǒng)籌安排,主要授課時間集中在寒暑假及周末時間,最終學習時限不超過
6年。
第五章 報名條件與方式
第十三條
報名條件、資格審核、報名安排及志愿填報等工作執(zhí)行《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
2019年高職擴招專項考試補報名工作的通知》(鄂高考〔
2019〕
15號)有關要求。
第十四條
9月
20日,所有志愿填報我校的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和《
2019年湖北省高職擴招專項考試報名登記表》到我校招辦領取準考證。已經取得中級(含中級)以上職業(yè)技能等級證書的考生,將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交學校招辦審核備案。
第十五條
除已參加過今年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高職單招)體檢未被錄取的考生外,所有參加我校高職擴招的考生均須在
9月
20日到當地招辦指定的高考體檢醫(yī)院參加體檢。體檢以教育部、衛(wèi)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
2003〕
3號)及有關補充規(guī)定為依據,未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將不予錄取。
第六章 考試及錄取方式
第十六條 此次高職擴招招生考試采取“文化素質
+職業(yè)技能測試”的模式,具體各專業(yè)考試方式具體見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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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考試計分綜合成績
=文化素質成績
+職業(yè)技能(或職業(yè)適應性)測試成績,其中文化素質滿分
200 分(考試科目包括語文
100分,數學
60分,政治
40分),職業(yè)技能(或職業(yè)適應性)測試滿分
200分,其中心理測試
100分,面試
100分。合計總分
400分。
第十八條
對于退役軍人、下崗失業(yè)人員、農民工和新型職業(yè)農民等免予文化素質考試的群體,其考試計分綜合成績
=職業(yè)技能測試(或職業(yè)適應性)成績*
2;
對取得中級(含中級)以上職業(yè)技能等級證書的中職畢業(yè)生,其職業(yè)技能測試(或職業(yè)適應性)成績計滿分
200分,考試計分綜合成績
=文化素質成績
+200。
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廳的要求,綜合考慮招生計劃、專業(yè)培養(yǎng)要求和考生成績,按照考生類別分類確定錄取標準,按考生志愿劃定錄取分數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另外,對于心理測試或面試低于
60分的考生將不予錄取。對各專業(yè)志愿投檔實行平行志愿投檔規(guī)則。未錄滿的專業(yè)計劃調整至考生充足的專業(yè)執(zhí)行。
第二十條
9月
30日前學校完成擬錄取工作,并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在學校招生信息網公示,公示期
7個自然日。公示后將擬錄取名單報省招辦并辦理錄取手續(xù),
10月
18號考生可憑高考報名號及身份證號通過“湖北招生信息網”(
http://zsxx.e21.cn)查詢錄取結果。
第二十二條
符合條件的學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國家相關資助政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在規(guī)定的時間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入學以后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
大二以上年級成績優(yōu)異、表現突出的學生還有機會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及學校獎學金。退役士兵按相關政策申請學費減免資助,資助金額按我校實際收取學費標準執(zhí)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
8000元。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學生在學校規(guī)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guī)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yè)要求的,由學校進行學歷電子注冊并頒發(fā)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飘厴I(yè)證書。
第二十四條
高職擴招招生屬于特殊招生類型,此次學校擴招錄取的學生不得轉專業(yè)。
第二十五條
學校督導監(jiān)察部門對本次高職擴招招生考試、錄取工作全程監(jiān)督,嚴格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方案進行,接受社會的監(jiān)督,確保單獨招生考試、錄取工作公平、公開、公正。 監(jiān)督舉報電話:
027-87786852.
第二十六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沒有任何派出機構和招生代理。對以湖北商貿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guī)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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