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北成考高起點語文輔導:文言文固定結構15
湖北
2014年成考高起點語文輔導:文言文固定結構15
十五、“……之謂也”、“其……之謂也”、“其……之謂矣”、“其……之謂乎”
文言文中,尤其是議論文,常出現“……之謂也”、“其……之謂也”、“其……之謂矣”、“其……之謂乎”的格式。就表達方式來說,它們是總結性的判斷。這種格式的使用,往往是作者先提出一首詩或一個典故,然后來判斷前文講的道理或現實的人或事。
“……之謂也”是總結性判斷的基本形式。“之”是動詞“謂”的賓語前置的標志,這種形式可以翻譯為“說的就是……啊”或“這就叫……啊”。如:
1.故君子不傲、不隱、不瞽、謹慎其身。詩曰:“匪交匪舒,天子所予。”此之謂也。(《荀子·勸學》)——所以君子是不急噪、不隱瞞、不盲目,謹慎嚴格地要求自己?!对娊洝氛f:“不過于急切,也不有意怠緩,能受天子的賞賜。”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2.詩曰:“禮義之不愆,何恤人之言兮!” 此之謂也。(《莊子·天論》)
——《詩經》說:“君子既遵守禮義,而行為無差錯,又何必擔心旁人說閑話呢!”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3.聞道百,以為莫己若者,我之謂也。(《莊子·秋水》)——聽到過許多道理,便以為沒有人比得上自己知道得多,說的就是我啊。
“其……之謂也”的形式,是在“……之謂也”形式中動詞“謂”的前置賓語之前加一個“其”字,這個“其”字是語氣副詞,意思是“大概”。這樣就舒緩了“……之謂也”的肯定語氣,增加了商量、推測的語氣。如:
4.太史公曰:“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其李將軍之謂也!”(《史記·李將軍列傳》)——太史公說:“《傳》(論語·子路篇)說:‘在上位的人本身行為正當,不發(fā)命令事情也行得通;如果在上位的人本身行為不正當,即使下命令也沒有人聽從他。’說的這不正是李將軍嗎!”
“其……之謂矣”、“其……之謂乎”與“……之謂也”、“其……之謂也”的作用和意義基本一樣,只是語氣詞“也”改換成“矣”、“乎”,表示了他們之間在語氣輕重和口吻上的差異。“其……之謂也”的形式所表示輕度語氣。
5.詩曰:“自詒伊戚。”其子臧之謂矣!(《左傳·僖公二十四年》)——《詩經》上說:“自己給自己留下憂患。”大概說的就是子臧這種人啦!
6.詩曰:“孝子不匱,永錫爾類。” 其是之謂乎?(《左傳·隱公元年》)——《詩經》里說:“孝子的孝是沒有窮盡的,永遠把它留給你這樣的孝子們。”大概說的就是這種情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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