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東東營成人高考考生須知
山東東營2014年成人高考考生須知
湖北成人高考網獲悉,2014年山東東營成人高考考生須知如下:
2014年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將于10月25日至26日進行。我市成人高考采取普通高考管理模式,規(guī)范管理,嚴明考紀,全面提高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確保國家教育考試的公正,努力為考生創(chuàng)造公平的考試環(huán)境。根據(jù)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試院要求,本次考試將嚴查有組織大規(guī)模異地報考和憑假證報考者,嚴厲打擊考試作弊行為,重點查處替考、團伙作弊、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等行為,對違規(guī)考生將嚴格依據(j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作出處理,并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為幫助考生順利完成考試,現(xiàn)將考試安排及有關要求特別提醒如下:
一、請考生務于
10月20-24日到報名時所選縣區(qū)招生辦及時領取準考證和《東營市2014年成人高考考生須知》(考生人手一份)。仔細核對準考證相關信息,確認無誤后妥善保管??捎?br />10月24日下午16點后持準考證到所在考區(qū)熟悉考點(詳見附件2)。根據(jù)考試要求提前準備好考試文具,除2B鉛筆、0.5毫米的黑色簽字筆、直尺、圓規(guī)、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物品不準帶入考場(有特殊規(guī)定的除外)。未經特殊說明,一律不允許使用計算器。
東營市2014年成人高考報名單位地址及服務咨詢電話一覽表
單位 |
考生領取準考證地址 |
咨詢電話 |
東營區(qū)招生辦 |
東營區(qū)新區(qū)1號辦公樓312室區(qū)教育局招辦 |
8221130 |
河口區(qū)招生辦 |
河口區(qū)河濱路18號區(qū)教育局招辦 |
3651189 |
墾利縣招生辦 |
墾利縣振興路78號縣教育局招辦 |
2523223 |
利津縣招生辦 |
利津縣大橋路58號縣教育局招辦 |
5621556 |
廣饒縣招生辦 |
廣饒縣易安路5號縣教育局招辦 |
6441950 |
二、考前30分鐘(上午8∶30,下午14∶00),考生開始入場。請考生務必按時入場,自覺接受檢測,不準拖延,因拖延超時造成不能入場的,后果自負??荚嚱Y束前30分鐘經允許方可交卷出場。所有考生一律憑本人有效的二代身份證和準考證入場考試,缺一不可,二代身份證須經身份證指紋識別儀檢測,因身份證無效不能通過的,后果自負。身份證簽發(fā)機關非東營市的考生還須攜帶居住證或者東營的戶口簿、軍官證、士兵證,否則不允許進入考點參加考試。戶口簿、駕駛證、居住證、護照、畢業(yè)證等其他證件不能替代身份證。
三、根據(jù)教育部要求,成人高考必須設在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荚嚾掏ㄟ^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實現(xiàn)考場、考點、市、省多級監(jiān)控并全程錄像??荚囘M行中和考試結束后均可通過視頻錄像對考生的違規(guī)行為進行認定。敬請各位考生保持清醒,愛護自己,尊重他人,嚴格遵守考試紀律,切莫因小失大,給自己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所有作弊考生的相關信息將記錄、保留在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中記錄的信息未經法定程序,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刪除、變更,可接受社會有關方面的查詢。
四、嚴查替考。所有考點均配備身份證指紋識別儀,所有考生均要按要求接受檢測。對參與替考和找人替考者,一經發(fā)現(xiàn)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并通知所在單位。對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3年的處理;
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3年的處理。
五、嚴禁攜帶手機入場。所有考場均配備“手機屏蔽儀”和“金屬探測器”??忌鷶y帶手機等通訊工具入場一律按作弊處理,只要考生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具有發(fā)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進入考場,不論使用與否,即判定作弊,考試各科成績無效,取消錄取資格。若涉嫌考試泄密的,將由公安部門嚴肅查處。
六、違紀必究,作弊必懲。監(jiān)考員、檢查員一旦發(fā)現(xiàn)違紀和作弊的考生,一律記錄在案,并按規(guī)定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國家考試,考生為本。社會呼吁公正,人人企盼公平。誠實守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美德,是每一位考生都應恪守的基本準則。我們衷心希望每位考生深刻認識國家教育考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不要因眼前小利或一時迷惑給個人今后成長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自覺抵制考試違規(guī)行為,嚴守誠信考試承諾,以良好的考風、優(yōu)秀的品行對待考試,以實際行動維護和捍衛(wèi)自己的人格尊嚴和國家教育考試的公正,共建誠信公平的考試環(huán)境。市教育招生考試院設立監(jiān)督舉報電話:8339269、8331089,信箱:dyjyzsksy@126.com。歡迎廣大考生監(jiān)督舉報。
誠信考試光榮,違紀作弊可恥!
東營市教育招生考試院
2014年10月
附件1
2014年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時間科目表
(一)高中起點升本、??瓶荚嚂r間及科目表 |
||||
時間 |
10月25日 |
10月26日 |
||
上 午 9∶00-11∶00 |
下 午 14∶30-16∶30 |
上 午 9∶00-11∶00 |
下 午 14∶30-16∶30 |
|
科目 |
語 文 |
數(shù) 學 |
外 語 |
史地(高起本文科) 理化(高起本理科) |
(二)專科起點升本科考試時間及科目表 |
||||
時間 |
10月25日 |
10月26日 |
||
上 午 9∶00-11∶30 |
下 午 14∶30-17∶00 |
上 午 9∶00-11∶30 |
下 午 14∶30-17∶00 |
|
科目 |
政 治 |
外 語 |
大學語文藝術概論 高等數(shù)學(一) 高等數(shù)學(二) 民 法 教育理論 生態(tài)學基礎 醫(yī)學綜合 (考生根據(jù)報考專業(yè)選擇一門) |
無 |
附件2
東營市2014年成人高考考區(qū)考點考場設置分布表
考 區(qū) |
考點名稱 |
詳細地址 |
起止考場號 |
層次 |
東營區(qū) |
東營區(qū)一中 |
東營區(qū)(新區(qū))新泰路17號 |
1-23,65-87 88-89 |
專升本 高起本 |
東營區(qū)三中 |
東營區(qū)西三路9號 |
24-64 |
專升本 |
|
廣饒縣 |
廣饒縣一中西校區(qū)(一校區(qū)) |
廣饒縣迎賓路148號 |
90-138 |
高起專 |
附件3
答題卡填寫基本要求
1.考生答題前必須仔細閱讀答題卡上注明的注意事項,并仔細核對條形碼上的信息與個人信息是否相符。
2.按規(guī)定選擇使用考試用筆,第I卷需用2B鉛筆填涂,第II卷需用0.5mm的黑色簽字筆作答。
3.考生必須按規(guī)定的題號,在規(guī)定的答題區(qū)域內作答,超出答題區(qū)域的答案無效。
4.答題時如需要對答案進行修改,可用修改符號“==”將要修改的答案劃去,新答案書寫在劃去答案的上方或下方,但不能超出該題的答題區(qū)域。嚴禁使用涂改液等輔助物修改。
5.考生答題時應書寫規(guī)范,避免出現(xiàn)書寫過于潦草或字跡太小等情況;
應保持答題卡卷面的清潔,答題卡不要折疊,防止破損。折疊及破損的答題卡無法進行正常圖像處理,影響評卷質量。
6.缺考考生的缺考標記由監(jiān)考人員填涂,考生不得填涂。
附件4
考 生 守 則
1.考生在信息確認時應認真閱讀《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同意后簽字。
2.考生必須自覺服從監(jiān)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jiān)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3.考生須憑準考證和有效的二代身份證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考試,身份證簽發(fā)機關非東營市的考生還須攜帶居住證或東營的戶口簿、士兵證、軍官證等證件。
4.考生入場時,除2B鉛筆、0.5毫米的黑色簽字筆、直尺、圓規(guī)、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有特殊規(guī)定的除外)。嚴禁攜帶各種無線通訊工具、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紙鰞炔坏米孕袀鬟f文具、用品等。
5.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二代身份證等證件放在課桌左上角以便核驗??忌I到答題卡和試題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guī)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準考證號、座號等欄目。
6.開考信號發(fā)出后才能開始答題。
7.每科開考15分鐘后不準入場??荚嚱Y束前30分鐘經允許方可交卷出場,提前交卷出場的考生不得再進場續(xù)考,也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8.考生必須按規(guī)定的題號,在規(guī)定的答題區(qū)域內作答,超出答題區(qū)域的答案無效。
9.答題時如需要對答案進行修改,可將要修改的答案劃去,新答案書寫在劃去答案的上方或下方,但不能超出該題的答題區(qū)域。嚴禁使用涂改液、涂改膠條等輔助物修改。
10.考生答題時應書寫規(guī)范,避免出現(xiàn)書寫過于潦草或字跡太小等情況;
應保持答題卡卷面的清潔,不要造成答題卡折疊、破損,因折疊、破損的答題卡無法正常進行圖像處理,影響評分質量。
11.嚴禁考生在答題卡的圖像定位點(即黑方框)周圍做任何涂寫或標記。
12.缺考考生的缺考標記由監(jiān)考人員填涂,未缺考考生不得填涂。
13.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題、答題卡,不準將試題、答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14.遇試題分發(fā)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可舉手詢問;
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jiān)考人員詢問。
15.考試終了信號發(fā)出后,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并按草稿紙、試題或答卷、答題卡自下而上的順序排放好,坐在座位上不動,等候監(jiān)考員將試題收好。無誤后,根據(jù)監(jiān)考員指令依次離開考場。
附件5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節(jié)選)
第五條 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
(一)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規(guī)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三)考試開始信號發(fā)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的;
(四)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五)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六)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七)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八)用規(guī)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guī)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九)其他違反考場規(guī)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第六條 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
(一)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二)抄襲或者協(xié)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三)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四)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p#分頁標題#e#
(六)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八)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九)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第七條 教育考試機構、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束后發(fā)現(xiàn)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
(一)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二)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
(三)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xiàn)大面積考試作弊現(xiàn)象的;
(四)考試工作人員協(xié)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
(五)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第八條 考生及其他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秩序的行為: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二)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四)故意損壞考場設施設備;
(五)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第九條 考生有第五條所列考試違紀行為之一的,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考生有第六條、第七條所列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的,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當次考試成績各科成績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情節(jié)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
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一)組織團伙作弊的;
(二)向考場外發(fā)送、傳遞試題信息的;
(三)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
(四)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有前款嚴重作弊行為的,也可以給予延遲畢業(yè)時間1至3年的處理,延遲期間考試成績無效。
第十條 考生有第八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終止其繼續(xù)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考生以作弊行為獲得的考試成績并由此取得相應的學位證書、學歷證書及其他學業(yè)證書、資格資質證書或者入學資格的,由證書頒發(fā)機關宣布證書無效,責令收回證書或者予以沒收;
已經被錄取或者入學的,由錄取學校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其學籍。
第十二條 在校學生、在職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試機構應當通報其所在學校,由學校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參加考試的;
(二)組織團伙作弊的;
(三)為作弊組織者提供試題信息、答案及相應設備等參與團伙作弊行為的。
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教育考試機構建議行為人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指使、縱容、授意考試工作人員放松考試紀律,致使考場秩序混亂、作弊嚴重的;
(二)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參加國家教育考試的;
(三)組織或者參與團伙作弊的;
(四)利用職權,包庇、掩蓋作弊行為或者脅迫他人作弊的;
(五)以打擊、報復、誣陷、威脅等手段侵犯考試工作人員、考生人身權利的;
(六)向考試工作人員行賄的;
(七)故意損壞考試設施的;
(八)擾亂、妨害考場、評卷點及有關考試工作場所秩序后果嚴重的。
東營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咨詢電話:8339269,8331089;
地址:東城府前大街118號市教育局南樓;
舉報信箱及電話:dyjyzsksy@126.com,8339269,8331089。
國家考試無小事!嚴肅考紀,從我做起!
熱點關注:
2.部分稿件來源于網絡,如有不實或侵權,請聯(lián)系我們溝通解決。最新官方信息請以湖北省教育考試院及各教育官網為準!
湖北成教網微信公眾號
隨時獲取成考政策、通知、公告及各類學習資料、學習方法、課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