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北高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通知
湖北2015年高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通知
湖北職業(yè)資格證考試網獲悉,2015年湖北高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通知已公布。詳情如下:
各市、州、直管市、林區(qū)人社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全國會計考辦《關于2015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14〕27號)精神,我省2015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將于2015年5月舉行,中級資格、高級資格考試將于2015年9月舉行?,F就2015年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5年湖北高級會計職稱考試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品質;認真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具備會計從業(yè)資格,持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
(二)具體條件
高級資格
申請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會計專業(yè)職務試行條例》規(guī)定的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2)省級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中央單位批準的本地區(qū)、本部門申報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破格條件。
二、2015年湖北高級會計職稱考試科目
高級資格: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
參加高級資格考試并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核發(fā)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在全國范圍3年內有效;根據我省會計人員的實際情況,在全國會計考辦確定的使用標準范圍內,達到我省評審有效使用標準的,取得我省評審有效的成績證明。
三、考試大綱
使用全國會計考辦印發(fā)的2015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大綱。
四、2015年湖北高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程序
我省2015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全部實行網上報名。
高級報名程序
高級報名時間為:
2015年4月15日—4月24日。上述時段內每天(含雙休日)8:00-20:00受理網上報名。本年度高級資格報名實行報考資格后審,報名程序同初級報考,準考證打印時間等要求同中級報考。
報名注意事項
1.考試報名前,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相關文件要求,慎重報考,繳費確認后,不再辦理退考;報考人員不得以他人身份進行報名,否則由此引起的糾紛,由報考人員承擔全部責任;報考人員不能同時使用新、舊兩個身份證,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登錄網頁提交報名信息、繳納報名費并得到“報名已確認”信息時,方為報名成功,逾期則視為放棄報名;報考人員報名信息可在報名期間內上網自行修改,一旦繳費確認后,不能再改動報名信息。
2.本次考試報名實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應對通過網上輸入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并根據相應報名條件進行認真核對,符合條件的才能報考。采取弄虛作假、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將根據《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12號),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處理,并通報所在單位(學校),記入會計人員誠信檔案。
五、2015年湖北高級會計職稱考試時間及考務日程
高級資格
1.考試時間
高級資格紙筆考試于
9月13日舉行。
高級資格《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3.5小時。
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
|
9月13日 (星期日) |
9:00-12:30 高級會計實務 |
2.考務日程
(1)2015年4月25日前,完成本地區(qū)2015年度中、高級資格考試報名工作。
(2)2015年8月10日前,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向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報送《2015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設置及試卷預訂表(中、高級)》。
(3)2015年9月7日前,市、州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考務培訓,向社會公布考試值班電話,并將值班電話、值班人員等情況報省會計考辦。省會計考辦值班電話:027-87313587。
(4)2015年9月12日-13日組織中、高級會計資格考試。
(5)2015年10月15日前,省級考試管理機構組織完成本地區(qū)中、高級資格考試評卷工作,向全國會計考辦(分送財政部會計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司)和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同時報送評卷數據(光盤),并附本地區(qū)評卷工作書面報告。
在2015年評卷過程中,繼續(xù)排查雷同試卷,對疑似雷同的試卷,組織專家進行甄別、判定;情況屬實的,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12號)處理。
(6)2015年10月25日前,公布考試成績??荚嚦煽児己?0日內,如考生對分數提出疑義,可向所在市州考試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后,向其提供相關科目的具體分值。
六、考場設置
各地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要嚴格按照《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guī)定》的要求設置考場。我省2015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初、中級考試考場全部設在省轄市以上中心城市,高級資格考試考場設在武漢市。仙桃市、天門市、潛江市、江漢油田考點合并,2015年度設在潛江市。初級無紙化考點原則上設在通過了省會計從業(yè)資格無紙化考試測試的考點,紙筆考試考點按規(guī)定設在高考定點學校,各地不得在原財政系統(tǒng)所管的學校設置考場。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和有關部門必須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和要求,按照分工,各負其責,認真做好本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
(二)各地在組織考試報名時,要嚴格執(zhí)行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規(guī)定的報名條件,按照會計人員管理的“屬地原則”等要求,認真做好報名資格審查工作。
(三)各地要高度重視考試安全保密工作。一手抓考試試卷的安全保密,一手抓考生報名信息等資料的安全保密。要加強教育和檢查,嚴格落實試卷保密場所、保管程序等方面的規(guī)定要求,配發(fā)到各地的保密u-key要專人保管、專人使用。凡泄露考試工作信息,包括考生報名相關信息的,均要嚴肅處理,追究責任。
(四)對于報名、考試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要嚴格按照全國會計考辦和省會計考辦的有關文件規(guī)定處理。如遇特殊情況,各級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應及時向省會計考辦請示后處理。
各地要迅速行動,周密布置,切實抓好各環(huán)節(jié)的落實,確保2015年度考試各項工作圓滿完成。
2015年1月6日
抄送:全國會計考辦、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
湖北省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5年1月6日印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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