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普通高校陽光招生問答——高考體檢
問:湖北省高考生如何填寫既往病史?
答:《指導意見》中規(guī)定:除患有傳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高血壓病等無法完成學業(yè)的疾病及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外,對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響專業(yè)學習和不影響其他學生的學習,錄取時一般不受限制。雖然對某些疾病錄取原則放寬,但作為考生本人應如實填寫既往病史,這樣有益于填報志愿,學校錄取時也可避開不宜就讀的專業(yè)。如果隱瞞病史,不符合《指導意見》中的錄取規(guī)定,即使錄取,入學復查也會被招生學校發(fā)現(xiàn)并取消入學資格。因此,考生千萬不要存有僥幸心理,應把認真填寫既往病史視為維護自己合法權(quán)益的重要內(nèi)容。
既往病史是指以前患有較嚴重的疾?。ㄖ饕恰吨笇б庖姟分兴械募膊?,一過性疾病不在此列)或主要臟器(如:心臟、肺、肝、脾、腎、胃腸等)做過較大手術(shù),目前恢復情況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