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玩忽職守罪的概念與特征。
答: 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chǎn)、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1)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chǎn)、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玩忽職守,是指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職責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行為。
(2)主體必須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3)主觀方面必須出于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