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10月自考“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筆記21 -自考串講筆記
第二十五章 中間商/第三方作用
國際貿易中專業(yè)代理的主要類型是什么?
1. 出口經銷商:是指東道國從事國際產品進口和獨家(或優(yōu)先)批發(fā)(分銷)的中間商,是一條常用的直接出口渠道;
2. 出口代理商:是指受出口企業(yè)委托在東道國代理產品銷售的中間商,也是出口企業(yè)常用的直接出口渠道之一。國外代理商的種類有:A委托代理商;B存貨代理商;C配件和維修服務代理商;D信托人理商;
3. 出口管理公司:也稱出口經營公司,是指由國際營銷專家組織的專門為出口企業(yè)提供服務的公司,它主要分布在美國等發(fā)達國家;
4. 貨運代理人:是指接受貨主的委托代表貨主辦理有關貨物報關、交接、倉儲、檢驗、轉運、訂船等業(yè)務的人;
5. 貨運經紀人:是指經紀人以中間人身份為委托人與第三方促成交易,簽訂合同。
6. 報關經紀人:即代理出口商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xù)的經紀人,主要有:A專業(yè)報關經紀人B兼營報關經紀人。
出口企業(yè)選擇國外代理商與選擇國外經銷商相比,主要優(yōu)點是:
1. 支付給代理商的傭金低于給經銷商的進銷差價;
2. 出口企業(yè)可以同代理商保持較長期的關系,并通過代理商發(fā)展同當地商界的關系;
3. 出口企業(yè)可以通過代理銷售的情況,更好地測試當地市場的潛力;
4. 出口企業(yè)可以通過代理商比通過經銷商更有效地在當地市場滲透和提高市場控制力;
5. 代理商一般比經銷商好找。
其主要缺點:
1. 要支付在國外的整個流通費用,因為代理商不承擔這筆費用,而把產品賣給國外經銷商則出口企業(yè)就不需要支付國外流通費用;
2. 代理商不容易保持長期的銷售積極性,為此,需要出口企業(yè)增加對他們加以激勵的成本;
3. 代理可能沒有倉儲設備,因而限制了銷售的批量。
貼現:是指客戶將未到期的商業(yè)票據提交給銀行,在扣除貼現利息后換取資金的一種業(yè)務,實際上是一種特殊形式的放款。
保理:又稱保付代理業(yè)務或承購應收帳款業(yè)務,是指出口商以商業(yè)信用形式出口商品,在貨物裝船后立即將發(fā)票、匯票、提單等有關單據賣斷給承購應收帳款的保理公司,收進全部或一部分貨款,從而取得資金融通的業(yè)務。保理業(yè)務主要包括帳務管理和托收、信用風險保護及資金融通三方面的內容。
何為出口信貸?主要類型有哪些?
出口信貸是一種國際信貸方式,是一些國家為支持和擴大本國的出口給予利息補貼并提供信貸擔保的方法,來鼓勵本國的銀行對本國出口商或外國進口商提供利率較低的貸款,以解決本國對出口商支付貨款需要的一種融資方式。
主要類型有:
1. 賣方信貸:是指在大型設備貿易中,出口商對進口商提供延期付款信用的要件下,出口商所在國銀行對出口商提供的信貸。
2. 買方信貸:是出口方銀行向外國進口商或進口方銀行提供貸款,進口商以現匯結算方式用該貸款支付進口商品貨款,然后由進口商向出口方銀行分期還本付息。
3. 信用安排限額:是出口商所在國銀行給予進口商所在國銀行以中期速效的便利,以促進本國一般消費品或基礎工程的出口。主要形式有:A一般用途信用限額;B項目信用限額。
4. 混合信貸:是賣方信貸、買方信貸和政府貸款相結合而形成的貸放方式,目的也是擴大本國產品的出口。
混合信貸的提供方式通常有三種:
1. 政府間貸款協(xié)議方式,出口國政府利用兩國銀行已簽訂的買方信貸協(xié)議及貸款額度參與貸款,使借款國在利率和期限等方面獲得優(yōu)惠。
2. 貸款總協(xié)議或專項貸款協(xié)議方式,出口方政府授權本國銀行與進口方政府授權的該國銀行簽訂混合貸款的總協(xié)議或專項協(xié)議,以“混合利率”提供貸款,利差由政府從其預算中撥款補貼,兩國銀行之間需為特定的項目簽訂專門混合貸款協(xié)議。
3. 政府貸款協(xié)議與銀行貸款協(xié)議并存方式,出口方政府和銀行分別按一定比例向進口方提供政府貸款和商業(yè)貸款,并分別簽訂各自的貸款協(xié)議。
保付代理業(yè)務的種類:
1、 根據提供融資與否分為
1) 到期保理:指保理商根據出口商通常給予對方的付款期限計算出平均到期日(即平均預計收款日),并在平均到期日將應收賬款的收購價款付給出口商。
2) 融資保理:指保理商一旦收到代表應收賬款的銷售發(fā)票,就立即以預付款方式對出口商提供不超過80%發(fā)票金額的無追索權融資,余下的20%的收購價款待貨款收妥后再進行清算。
2、 根據銷售貨款是否直接付給保理商可分為
1) 公開保理:指保理商收購出口商的應收賬款后,公開與國外進口商發(fā)生關系。
2) 隱蔽保理:指出口商將應收賬款賣給保理商后,保理商不公開與國外進口商發(fā)生聯(lián)系,即保理商的參與對外保密,仍舊以出口商的名義送出發(fā)票,到期后,貸款直接付給出口商。
3、 根據是否保留追索權分為
1) 有追索權保理:指保理商不負責為客戶核定信用額度和提供壞賬擔保,而只是提供包括融資在內的其他服務。
2) 無追索權保理:指保理商根據出口商所提供的客戶名單進行資信調查,并為每個客戶核定相應的信用額度。
福費庭業(yè)務的主要內容有:
1. 出口商與進口商在洽談設備、資本貨物等貿易時,如欲使用福費庭,應事先和其所在地的銀行或金融公司先行約定,以便做好各項信貸安排。
2. 出口商與進口商簽訂貿易合同,言明使用福費庭。
3. 進口商延期支付設備貨款的償付票據,可從下列兩種中任選一種:由出口商向其簽發(fā)遠期匯票,經承兌后,退還出口商以便其貼現;由進口商開具本票寄交出口商,以便其貼現。
4. 擔保銀行要經出口商所在地銀行的同意,如該銀行認為擔保銀行資信不高,進口商要另行更換擔保銀行。
5. 出口商發(fā)運設備后,將全套貨運單據通過銀行的正常途徑,寄送給進口商,換取經進口商承兌了的附有銀行擔保的承兌匯票(或本票)。
6. 出口商取得經進口商承兌的,并經有關銀行擔保的遠期匯票(或本票)后,按照與買進這項票據的貼現手續(xù)、取得現款。
“福費庭”:是指在延期付款的大型設備貿易中,出口商把經進口商承兌的并經進口商往來銀行擔保的、期限在半年以上到5~6年的遠期匯票、無追索權地售予出口商所在地的銀行(或大金融公司),提前取得現款的一種資金融通方式。
我國商業(yè)銀行提供的出口服務主要有:出口信貸、貼現票據、保理、福費庭、托收、信用證以及信息咨詢等。
我國外貿信貸的主要方式有:
1. 定額周轉貸款;
2. 臨時貸款;
3. 出口打包貸款;
4. 票據抵押貸款;
5. 機電產品出口賣方信貸;
6. 活存透支貸款;
7. 人民幣特種貸款;
8. 出口商品生產中、短期貸款,簡稱中短期貸款;
9. 聯(lián)營股本貸款
10. 專用基金貸款等。
政府對出口商主要提供的服務有:
1. 信息服務與咨詢服務;
2. 海外促銷服務;
3. 出口信貸與擔保服務等。
出口信貸國家擔保:即國家設立出口信貸保險機構,對本國出口商(或銀行)向外國進口商(或銀行)提供的信貸進行保險,給予國家擔保。國家在信貸保險業(yè)務中所起的作用和私營保險公司不同,它不是單純經營信貸保險來獲取利潤,而是主要為了促進本國商品的出口。私營信貸保險業(yè)務多數不承擔政治險及外匯管制險,而在國家擔保下,除承保經濟風險外,一般均承保政治險。
出口信貸國家擔保的保費收取的辦法,各國也不相同,大致有:
1. 一次性收取;
2. 分期征收;
3. 將基本保險費與時間保險費混合征收;
4. 按貸款余額征收。
國際電碼 | 交貨地點 | 風險轉移界限 | 出口報關責任、費用由誰負擔 | 進口報關責任、費用由誰負擔 | 適用的運輸方式 |
EXW | 商品產地、所在地 | 貨交買方處置時起 | 買方 | 買方 | 任何方式 |
FCA | 出口國內地、港口 |